
杜鹏飞的舆论热度刚消普惠配资,投行圈的风暴就又卷土重来,主角还是中信建投。
咱们先把时间拉回杜鹏飞事件本身。
12月初,齐齐哈尔龙沙区法院的一纸判决,直接把87年生的资深保荐代表人杜鹏飞钉在了耻辱柱上:有期徒刑10年2个月,罚金60万,违法所得全部没收。
这判决一出,国资券商的保代们全慌了神,倒不是因为涉案本身新鲜,而是这案子里的狠劲,实在超出了行业预期。
要知道,以前投行人员就算栽在利益输送上,大多也按“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”判,量刑轻,比如广发证券那几位突击入股赚了4000多万,也才判了一两年。
但杜鹏飞不一样,他被直接认定为“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”,这几个字的差别,直接把司法定性拉满,也给所有国资背景券商的从业者敲了记最响的警钟。
至于涉案细节啥的,局长在之前的文章中写的很清楚了,这里不再啰嗦,感兴趣的点击链接查看:炸锅!保代变 “国家工作人员”?中信建投保代杜鹏飞获刑十年,国资投行兄弟们全慌了
对于一审判决,杜鹏飞始终拒不认可,目前已正式提起上诉。
而这边杜鹏飞的上诉刚提,那边还没从“保代变国家工作人员”的震愕中缓过神的投行圈,又被一则消息惊出一身冷汗。
红星资本局独家爆料,杜鹏飞并非孤例,他还有两名同事,同样因受贿罪被判处十年以上刑期。

据红星资本局报道,2024年国家审计署审计时,除了杜鹏飞,还查出了另外两名中信建投投行人员的问题线索,这两人近期也已一审宣判,罪名同样是受贿罪,刑期都在10年以上。
不同的是普惠配资,这两人的涉案项目并非振华新材,而是其他上市公司项目。
一家根正苗红的“汇金系”头部券商,三名投行骨干接连栽倒,全都因受贿罪被判十年以上大牢,这在金融圈实属罕见。
而这三起案子带来的市场震动,才刚刚拉开序幕。对所有国资投行从业者来说,接下来的执业逻辑得彻底推倒重想,这几个绕不开的问题,都要琢磨清楚。
第一,国资投行人员到底算啥身份?
法院认定杜鹏飞是国家工作人员,核心就两点:形式上,他从董事升执行总经理的职级,过了公司执委会甚至党委会的审批;实质上,他的保荐工作关乎国有金融资产安全和金融秩序,属于“从事公务”。
这意味着,只要是国资券商里靠类似流程任命、干着“保荐”性质活的骨干和中层以上人员,都可能被划进“国家工作人员”的圈子,受廉洁红线管着。
哪怕是客户安排的交通、食宿这种正常的往来,都可能踩中红线。
说到这,局长忍不住弱弱问一句:以后是不是该给投行兄弟们发个执法证了?
毕竟都按国家工作人员算了,没证干活总觉得少点啥。
第二,国资券商的内控责任算是彻底压到头上了。
往后,国资券商的人事任命流程都得小心,这玩意儿很可能成为员工“国家工作人员”身份的铁证。更关键的是,内控漏洞必须赶紧补:比如盯着员工和关联方的投资行为,杜绝代持这种猫腻;再就是强化合规培训,得让每个人都看清,哪些红线碰了就是十年以上的牢狱之灾。
第三,还有个更现实的问题,以后国资券商还能随便裁保代吗?
这两年券商裁投行裁得有多狠,圈里人都清楚。降薪、调岗、优化、到期不续约、辞退……轮番上阵,把人当耗材用。可现在不一样了,保代都成“国家工作人员”了,还能像以前那样肆意裁员吗?这事儿得有个说法。
第四,也是最核心的,监管、上市公司和股民的关系该怎么摆?
以前不管是核准制还是注册制,逻辑上都说的通,监管只审核企业提交的上市材料,材料真不真实,是企业和中介机构的责任。所以一旦企业财务造假上市,监管不用担责,股民要索赔,只能找企业和中介。
可现在保代被认定成国家工作人员,保荐业务成了“公务活动”,相当于让国家工作人员来保证申报材料的真实性。
那问题来了,要是企业再造假上市,股民是不是就该找国家要赔偿了?
当然了,上面聊的这些,也只是局长的瞎琢磨。
咱心里都清楚,大概率不会有啥实质性改变。
毕竟大家都明白,罚你的时候你是国家公职人员,群众找上门的时候就是市场行为了。
参考:中信建投3名投行人员因受贿罪被判刑,一审刑期均在10年以上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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